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范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范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新能源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10%,国有基金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2%,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最终认购股份数由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除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 = P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D)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 = Q0 ×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国有基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48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五、《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公司尚未完成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5日。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其他说明
(1)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提案5.00以外,其余提案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除提案5.00以外,其余提案均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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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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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总金额和范围
公司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共计13,207.5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13,170.20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37.30万元。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详情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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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一)应收账款
(下转2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