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控制权变更
公司积极配合控股股东持续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股权交割等事宜。2024年7月26日,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7.45亿元重整投资款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月28日,隆鑫控股所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解除冻结并司法划转至东方鑫源。至此,东方鑫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后,公司顺利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机制的平稳过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调整,完成法人代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公司办公地变更等事项。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新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初步战略构想,公司主要围绕镁合金、铝合金在交通工具轻量化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提升在新能源汽车和交通工具领域的竞争力。一方面继续强化发展镁铝精深加工等现有主营业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强化供给能力,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链接上下游合作项目和产业资源,围绕下游应用场景市场需求方向,积极探索优质资产注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取新的市场机会,增强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024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681.06万元,同比增长14.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4.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70.92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98.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3.13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销量同比实现增长,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且今年以来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各项费用控制较好,降本增效措施取得一定成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龚大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婧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龚大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婧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龚大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婧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52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莎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谢欣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2、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黄冬梅、秦悦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53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龚大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龚大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龚大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实质性变化。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