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9版)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f了《关于公司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基于谨慎考虑,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之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评估值作价为定价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按照低于评估值1.48亿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为集团提供长期稳定性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及驻京单位办公场所不足问题,同时有利于集团总部和驻京单位员工集中办公,有效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协同效率,使管理更加便捷高效。此外,公司拥有独立、现代化的办公楼,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稳定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彰显公司的实力,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的信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且最终定价关联人给予一定折让,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基于谨慎考虑,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低于评估值进行作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需求,本次收购标的股权既可以解决驻京单位因腾退等原因导致的办公场所不足问题,还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的信心,并有利于集团总部和驻京单位员工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稳定性。本次股权收购之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低于评估值的1.48亿元作为最终交易价格,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已向非关联董事提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风险提示
1.银行虽已出具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同意函,但如届时公司未满足银行提出的追加担保方式、提前还款等要求,可能存在标的股权不能按时过户到公司名下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盈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209.30亿元,同比增长8.80%,其中幕墙系统中标额约133.02亿元,同比增长3.18%,内装系统中标额约76.28亿元,同比增长20.20%。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承接光伏建筑项目(BIPV)约5.3亿元。
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24年前三季度中标金额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 年10 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载望、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064 ;电子邮件: kongxy@jangho.com;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低于评估报告评估值进行作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