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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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他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2)。
(2)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对可比期间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中,按份额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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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对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中,按份额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确认。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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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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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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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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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海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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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海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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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6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全景路演”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投资者通过互动易平台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德勇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揭中华先生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