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根据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变化,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财务报表列报金额,2023年同期报表营业成本和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分别调减113,834,674.64元。
2、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调整后为0.15元/股,原因系公司2024年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情况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
(1)2024年1-9月,安徽顺博产能较上期进一步释放,公司产销量同比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上涨;
(2)2024年1-9月,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期出让顺博合金江苏有限公司71.41%股权所致;另一方面本报告期内定期存单规模大幅增加导致相应的存单利息收入也有所增加;
(3)2024年1-9月,其他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期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相应的增值税加计扣除和即征即退的规模增加。
2、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1) 同比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变动差异较大,主要系2023年1-9月湖北顺博与安徽顺博获得的地方政府税收返还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该部分税收返还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金额可确定且能够持续取得,本期将其计入经常性损益。
(2)2024年1-9月,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变动差异较大,主要系本期出让顺博合金江苏有限公司71.41%股权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因系本报告期销量和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后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公司的银行借款和票据融资规模增加,另外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股权融资规模。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1、股东王增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6,712,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92%。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股东王真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4,035,5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52%。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股东王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840,3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0%。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735,787股,其中4,607,594股为定增限售股份。
5、股东马鞍山市兴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613,552股,均为定增限售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结合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中的财务部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销售”)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顺博销售增资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顺博销售注册资本将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顺博销售100%股权。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凯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结合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销售”)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顺博销售增资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顺博销售注册资本将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顺博销售100%股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对顺博销售增资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增资方概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CP56945G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成立日期:2023-07-05
注册地:重庆市合川区古圣路6号(自主承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顺博销售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其股权结构不会发生改变,公司仍持有顺博销售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增资的目的为增强全资子公司资本实力,同时补充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及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方向。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凯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凯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电话:023-63202996
传真:023-42460123
电子邮箱:ir@sballo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2楼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张凯莉女士简历
张凯莉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3年12月加入公司。
张凯莉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张凯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