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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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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 中心5幢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君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3、议案1-7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武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