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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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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35版)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5版)

(二)补充披露公司2024年上半年新增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主体、出借主体、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存在抵押担保、主要用途等,并结合经营安排、资金投向、财务成本等分析说明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2024年上半年新增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2、在上述长期借款中,中国银行1.15亿用于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贷款,交通银行5,950万元用于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贷款,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2,950万元为原3,000万长期借款之续贷,成都银行乐山峨眉山支行1,500万元为原1,500万短期流动贷款之续贷。上述借款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在建工程项目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流动负债偿付安排、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和计划、资产变现能力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如有,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应付款项均按合同条款及公司资金计划有序开展付款工作。截至2025年6月末的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如下表所示(已到期贷款均已按时完成续贷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按时完成已到期贷款的归还及续贷工作,共计3,473.02万元;至2025年6月末,公司到期贷款总计9,290.72万元(其中至2024年末到期贷款共计1,241.86万元)。

2、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4.529.56万元。

3、经营性现金流方面,随着国内经济环境的陆续改善,下游企业开工率进一步得到提升,公司预计下半年收入及利润将有所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得到改善,截至目前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融资能力和计划

(1)公司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合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25、027、038、041、047号公告。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度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资产变现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资产总额 101,71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64万元,无形资产 13,927.81万元(采矿权6,165.70万元、不动产 7,369.25万元),固定资产31,374.86万元,公司与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合作,一方面部分资产可用于银行贷款之抵押物,截止报告期末,已抵押资产账面原值31,904.55万元,账面净值21,815.18万元,另一方面,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已获得售后回租款项6,000万元。综上,公司抵押资产能够涵盖现有融资规模,且不存在影响变现能力的实质性障碍。

五、关于往来款项。半年报显示,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4,151.45万元,较期初余额915.34万元大幅增加,其中第一大预付款单位为海南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胜),期末余额为1,624.42万元,占比近四成。公开资料显示,海南中胜成立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23年度参保人数为0。此外,半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596.69万元,较期初余额2,368.72万元大幅增加,其中保证金由期初194.92万元大幅增加至6,901.29万元。

请公司:(1)结合海南中胜的主营业务、历史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公司采购内容及占海南中胜的收入比例,说明公司与海南中胜开展合作的具体背景及相关的供应商遴选条件和遴选过程,公司是否与海南中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与海南中胜具体合同条款约定说明公司对海南中胜预付款项的依据及结算条件,海南中胜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结算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保证金项目前五大单位具体情况、相关交易背景及合同条款。

公司回复:

(一)结合海南中胜的主营业务、历史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公司采购内容及占海南中胜的收入比例,说明公司与海南中胜开展合作的具体背景及相关的供应商遴选条件和遴选过程,公司是否与海南中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海南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公司与海南中胜发生的是煤炭采购业务,2024年1-6月,公司从海南中胜采购煤炭的交易金额为2,226,367.15元,占海南中胜的收入比例为2.01%。

(1)海南中胜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YTR4R6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娟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汇丰花园E栋10层1002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海南中胜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与海南中胜合作主要源于公司在煤炭供应链业务上的拓展需求,寻求稳定且低风险的项目以加深公司对煤炭供应链业务的拓展与深入。公司下游客户是以具有国企背景的合作伙伴为主,与国内各大电厂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使得公司对电煤的质量、数量以及业务时效性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上游客户的遴选过程中,公司与海南中胜合作主要原因如下:

(1)煤炭资源:海南中胜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客户资源储备,供应煤矿为王家山煤矿、大水头煤矿、郭家河煤矿、新安煤矿,新疆区域广汇能源、石子河煤矿等能够确保稳定且高质量的煤炭供应,满足公司对电煤品质的高要求。

(2)供应能力:凭借完善物流体系长期合作的站台新疆区域望布/红柳河/柳沟/黄羊镇/将军庙,陕西区域安口南、任家湾,海南中胜能够确保煤炭的及时供应,满足我公司下游客户对业务时效性的需求。

(3)信誉与口碑:海南中胜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这使得与其合作能够降低业务风险。

(4)合作模式:海南中胜能够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的规格、价格、交货方式等,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

3、公司与海南中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双方合作是基于业务需求和双方共同利益的考虑,完全遵循市场原则和商业惯例。

(二)结合与海南中胜具体合同条款约定说明公司对海南中胜预付款项的依据及结算条件,海南中胜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结算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与海南中胜具体合同条款

(1)预付款条款:根据我司(甲方)与海南中胜(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即:乙方(海南中胜)将煤炭从发站装车后,乙方(海南中胜)将向收货人发运煤炭的有效物流凭证(特指铁路货运电子货物运单(俗称“铁路大票”)及附带对应发运煤炭的质检报告、加盖公章的物权转移证明)通过微信或指定邮箱发送给甲方(我司),我司(甲方)核实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海南中胜)预付该批次煤款价值的70%。

我司(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到乙方(海南中胜)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预付采购款,我司(甲方)账务上采用预付往来款入账。

(2)结算条款:根据我司(甲方)与海南中胜(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收货人收到煤炭后,收货人依据进厂过衡数量及收货人进厂采、制、化结果为依据,甲方(快点物流)在收到收货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收货人的数量质量结果支付满至该批次煤炭款价值的80%至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公司资质审查开户许可证上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结算。

2、公司与海南中胜共计合作4个项目(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芜湖电厂、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海南中胜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结算的情况,但有部分业务存在未及时结算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煤炭组织发运到终端电厂的运输需要时间,一般约3-7天;

(2)根据煤炭种类的不同,所需要的检测时间也不同,煤炭到电厂的数量、质量检测一般需要约7-14天;煤炭贸易结算有周期,大概为一个半月。

综上,煤炭贸易结算具有周期性,且按合同约定,我司(甲方)当期未收到收货方(电厂)的最终相关资料,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账务处理中,以预付款往来形式入账。

3、公司与海南中胜业务往来情况

(1)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业务已完成,上下游结算已完成,上下游发票已开(共计:上游海南中胜发票金额¥2,515,794.88,下游发票金额¥2,521,428.21)。

(2)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业务已完成,上下游结算已完成,因为我方下游重庆和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昌”)5%货款未回款,根据合同条款上下游发票95%已开(共计:上游海南中胜发票金额¥5,733,727.87,下游发票金额¥5,753,289.43),预计回款与开票时间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

(3)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业务共发生5个专列,1至4列共计12,143.7吨上下游结算已完成,根据合同条款上下游发票已开具(共计:上游海南中胜发票金额¥9,161,243.71,下游发票金额¥9,188,931.35),因为我方下游重庆和昌最后一列货款未回款,剩余3,810吨尚未做最终结算,预计结算时间在2024年10月31日前。

(4)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业务已完成,上下游预结算已完成,但因为我方提供货品与下游客户存在质量争议,客户并未提供终端数质单。由于缺失数质单,导致没有结算依据,暂未最终结算,预计结算时间在2024年10月31日前。

(三)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保证金项目前五大单位具体情况、相关交易背景及合同条款。

1、报告期内保证金项目较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收取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运营保证金6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EPC+O项目建设及运营合同,为保证公司该项目的顺利完工及建成后有效生产运营,故收取该保证金。

2、保证金项目前五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