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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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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边丽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边丽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边丽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5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1.1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53.4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前三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71.1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经减值测试,公司前三季度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453.4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24.6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4.6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5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芯微”),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泰芯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泰芯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泰芯微拟向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销售芯片产品。为支持泰芯微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拟为泰芯微与汉朔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泰芯微对每个买卖合同或订单项下的义务,自每个交易合同或订单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盛文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城南工业园区富业路1号-6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状况:泰芯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9、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芯微与汉朔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汉朔与泰芯微发生相关业务订立的相关合同、订单及为履行上述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应收债权,公司同意对泰芯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圆整)。若泰芯微不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质量保证、售后维护等义务、各种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费用、其他各项费用、代付款项等),公司保证在最高担保额度内代为履行或清偿。

保证期间为泰芯微对每个买卖合同或订单项下的义务,自每个交易合同或订单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万美元(不含本次,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61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6%和0.2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4%和0.004%。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