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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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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将以上两个项目调减的投资额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13.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7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539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期赎回,并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使用期限。公司累计获得理财收益6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24,48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580.5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5,847.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2.80%。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15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4年9月30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5,847.85万元已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合计差额为4,562.94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设计和设备选用,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从而显著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率;

2.部分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公司将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整体产能利用率不高,项目效益未能完全体现。此外,云南神农陆良年产50万吨饲料及生物安全中心项目产出的饲料产品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养殖场使用,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产品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增加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144.30万元;

[注2]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自2021年二季度至2024年5月,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虽有短期小幅反弹,但生猪价格仍低迷月份居多;另一方面玉米、豆粕等饲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波动;此外,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5.6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与云南神农石林螺蛳塘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分别于2022年4-8月、2022年5-11月对栏位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期间无法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注3]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到仔猪断奶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效益未能及时体现;且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自2021年二季度开始至2024年5月,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虽有短期小幅反弹,但生猪价格仍低迷月份居多,玉米、豆粕等饲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波动。此外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下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产出的仔猪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肥猪场继续养殖,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仔猪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增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942.18万元;

[注4]广西大新县雷平镇18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云南神农石林年出栏18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产出的仔猪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肥猪场继续养殖,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仔猪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分别增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5,909.81万元和940.39万元,考虑模拟效益后,项目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计效益水平80%以上;

[注5]项目累计实现效益已达到预计效益水平80%以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何乔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拟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回购价格上限42.55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5.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0.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2.5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如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并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关于提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祖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何祖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01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3%;何祖训先生通过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7%。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1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7、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祖训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祖训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祖训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55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关于提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祖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回购价格上限42.55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5.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0.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2.5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A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35.02万股和上限470.04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最新的股权结构,预计本次A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515,254,34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06,447,225.14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727,149.86元。按公司2024年9月30日为测算基准日,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0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5%,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经问询,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关于提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祖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何祖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年10月2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如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并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