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5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
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中钢天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文政,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中钢天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中钢天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胜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并于201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文政、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胜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文政、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胜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2.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13.5万元,较上一期费用均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5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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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提案4、6、7、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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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4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58,482,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37,924,138.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同意实施包括定点帮扶、慈善公益、乡村振兴、赞助高校举办技能大赛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38.2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65,000股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759,047,776股减少为758,482,776股,注册资本由759,047,776元减少为758,482,776元。根据上述变动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对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时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确保科技创新工作质量和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和科技相关职责,同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点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4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5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38.2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捐赠的具体实施及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同意实施包括定点帮扶、慈善公益、乡村振兴、赞助高校举办技能大赛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38.2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5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275,798.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4,492,323.62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8,870,347.7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董事会提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58,482,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37,924,138.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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