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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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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劭

电话:0510-85347006

传真:0510-85347055

邮箱:info@taclink.com

地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5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2)。

3、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独立董事朱晋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5日,并同意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0,892,825股为基数,向全体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4.75-0.20=24.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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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