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注: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序号变化、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标点及数字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中进行对比列示。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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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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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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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52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周延明先生和杨帆先生为公司前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因周延明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王胜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周延明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胜先生和杨帆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周延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王胜先生简历
王胜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金道科技创业板IPO、德科立科创板IPO、普源精电科创板IPO、上能电气创业板IPO、南方轴承主板IPO、泰尔股份主板IPO、洋河股份主板IPO、诚迈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普源精电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泰尔股份可转债、普源精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