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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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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6.4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短期内股价波动较大的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791.34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业务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以及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9.3.12条等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6.4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相关风险郑重提示如下: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791.34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8.68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解决方案,以尽快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有关整改事项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等整改事项,但因相关业务关联方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为91,791.34万元,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除公司控股股东为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能完成其他资金收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业务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以及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9.3.12条等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注意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了上述风险提示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