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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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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注:本报告所述“长兴华阳精机”指长兴华阳精机有限公司,“重庆华阳通用”指重庆华阳通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指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由徐惠强变更为户广;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为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华阳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华阳通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涵盖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及智能网联等汽车电子产品研发、销售。

3、2024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华阳精机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太湖大道北侧钱家斗路东侧”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998号”,《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2024年1-9月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557.16万元,具体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专用程度较高的存货,作为专项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作为库龄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算,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360.9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4,196.2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557.16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3.61万元,减少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7,243.6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0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田芬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田芬女士、郑涵予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金勇先生。现因工作调整,德勤华永指派许湘照女士接替田芬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许湘照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湘照女士、郑涵予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金勇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2010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概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为控股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拟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时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外汇风险。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3、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4、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150.54万元,总负债9,388.39万元,净资产14,762.1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528.88万元,利润总额4,953.21万元,净利润4,953.21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4,656.75万元,总负债8,008.35万元,净资产16,648.4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301.31万元,利润总额1,969.60万元,净利润1,969.60万元。

9、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华旋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务:指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5、最高债权额: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的有效的担保合同额度合计564,863.50万元人民币(含资产池质押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04,797.11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张元泽先生、李道勇先生、孟庆华先生,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冯国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