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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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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是本报告期对非金融企业的资金占用费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聘任周志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变更和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志远先生、徐阳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2.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环保业务拓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绿能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及境内投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3. 2024年9月,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受托开发范围内的GZ579地块和GZ587地块依法定程序挂牌交易并被摘牌,成交价分别为2,650万元和59,55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6、2024-8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9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三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五人)。董事王卓先生和董事徐阳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崔铭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董事周志远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98)。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在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瓦房店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房店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52,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52,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为瓦房店泰达环保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0和71,000万元;将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5,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5,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和冀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6,000万元和14,000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9)。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和监事韩琳女士分别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王光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和职工监事孟凡美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98)。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9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

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以下简称“担保总额度”)共计209.20亿元,其中,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7.2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72.00亿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瓦房店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房店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向其控股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担保额度为19,000万元。

现在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泰达环保向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泰达环保向瓦房店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52,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52,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为瓦房店泰达环保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0和71,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是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调剂。列示如下:

表1 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调剂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提供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向其控股子公司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现在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泰达环保向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泰达环保向天津雍泰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5,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冀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5,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和冀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6,000万元和14,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是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调剂。列示如下:

表2 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调剂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注册地址: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金:9,000万元

(5)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瓦房店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8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钻石街273-2号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瓦房店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瓦房店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2日

(2)注册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崔家寨村南西淄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李伟

(4)注册资本:8,05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不含供电);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冀州泰达环保涉及诉讼金额为6,842.90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冀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4.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66.6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