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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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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强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强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强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4-04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 第二号一一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币种:人民币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新增和删除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制度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9月对外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9月实际发生担保19098.62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15.5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2)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3)。

二、公司2024年9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40.72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2.86亿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3)。

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9.9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9.98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3.92亿元的47.42%和47.42%。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