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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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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建国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一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会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鸣志电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于同期披露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一11:00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常建鸣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程建国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温治中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业绩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治中

联系电话:021-52634688

联系传真:021-62968703

联系邮箱:dm@moons.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