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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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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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共计为31,078,231.8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55,172.69元,同比增长1,182.60%;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867,290.04 元,同比增长10.4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6,463,932.97元,同比增长16.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89,058.17元,同比下降2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313,398.87元,同比下降16.7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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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斌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89,058.1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799,064.08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493,198股后的240,363,94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61,870.65元(含税),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34%。2024年前三季度以现金为对价,公司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4,676,271.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2024年前三季度回购金额合计145,538,141.9元,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3.4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0,861,870.65元(含税)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34%;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71.9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期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过去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4-043)。
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未来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将根据经营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秘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迅速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的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需立即上报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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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