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3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9.29-0.23324=9.06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9.29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2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23.9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经测算,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28.76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628.7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32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29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4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群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奋发者一号”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50.6480万股的0.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324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29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4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30人
4、预留授予价格:9.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威腾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政达先生。蒋政达先生现任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重要的核心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帮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10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87元(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0%、15.8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02.55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MB@wetown.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文功
董事、总经理:柴继涛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波
独立董事:林明耀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1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MB@wetown.cc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1-88227266
邮箱:DMB@wetown.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