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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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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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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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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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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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阮积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美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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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阮积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美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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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阮积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美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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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5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792,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购买的最高价为24.46元/股,最低价为17.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0,479,059.2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且公司股价持续上涨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24.52元/股,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副总经理阮林兵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53,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该次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董监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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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2023年业绩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1,326,44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9日回购注销;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49.50万股已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股份来源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792,34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3、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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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0.270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5.135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A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80,322.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5,491.96万元,流动资产383,066.0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28%、2.20%、2.6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53,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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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东海大道东段1008号杰克股份行政楼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24年11月8日下午17点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东海大道东段1008号,邮政编码:318010;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6-88177757
4、传真:0576-88177768
5、电子邮箱:IR@chinajack.com
6、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