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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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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百达”)的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404.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2.93万元,上述减值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百达”)的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404.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主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对江西百达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江西百达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6,404.6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404.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2.93万元,上述减值数据未经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40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7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54%。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后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上述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03,290,636股减少至202,468,636股。

10、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对上述3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8.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百达精工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6.1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208,636股变更成202,175,6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02,208,636元减少至202,175,63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aidap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07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7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施小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启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金礼才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易建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文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07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aidap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6-89007163

邮箱:ir@baidap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所引起《公司章程》中公司总股本的修订事项,均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五)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六)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40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7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54%。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后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上述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03,290,636股减少至202,468,636股。

(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已授予2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6月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2024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1年度以及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针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1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202,208,636股变更成202,175,636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员工主动离职,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百达精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百达精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百达精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33,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由20,220.8636万股变更为20,217.56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220.8636万元变更成20,217.5636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启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杨庆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对上述3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8.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员工主动离职,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