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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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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 1 月 1日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为11,404,593.6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信用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77,137.2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27,456.42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04,593.65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404,593.65元。

五、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 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 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风险提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53,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2023 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16日归还。

2023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9日归还。

2024 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和《关于2024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 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使用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15,2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068.77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801.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5,200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19,1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3,872.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 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04,593.6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批准报出。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04,593.65元。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2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铁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5,8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31%,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李铁山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李铁山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关注李铁山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能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说明:报告期内,电子胶业务销量同比增长20.72%,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09%;热熔胶业务销量与销售收入同比均持平;光伏封装胶膜销量同比增长32.68%,因售价下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54%。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说明:报告期内,热熔胶、光伏封装胶膜业务平均售价下降系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