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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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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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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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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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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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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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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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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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万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化工”)拟出资18,966.36万元,收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传化智联”)持有的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嘉易”或“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传化智联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传化智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洋化工为国内造纸、塑料助剂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业务规模与收入利润逐年增长,综合产能利用率达90%,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达100%,需要进行委托生产,而该公司目前所在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地与规划所限,无法进一步支撑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为满足其业务发展与新产品生产需要,同时兼顾经营效率与市场便利,华洋化工拟收购传化嘉易公司股权与资产。传化嘉易为传化智联控股子公司,位于嘉兴港区专业化工园区,临近杭州湾大桥,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传化嘉易新建的功能化学品生产基地目前为华洋化工提供部分产品的委托生产,未来也可以满足华洋化工经营发展的进一步需求。
为解决制约华洋化工发展战略的瓶颈问题,为其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从而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更好的支撑,华洋化工拟出资18,966.36万元,收购传化智联持有的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传化智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传化智联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传化智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301348W
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注册资本:278,797.050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传化集团持有其54.21%股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资信状况:传化智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CUDUL53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9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外环西路458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特定专用化学品的生产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传化智联持股100%
(二)标的公司权属状态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传化嘉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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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传化嘉易202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标的公司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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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以上述担保的解除为先决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24]775号)《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1.重要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评估方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1)存货账面价值22,574,795.68元,其中账面余额 22,781,749.24 元,存货跌价准备 206,953.56 元。包括二乙烯三胺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干强剂等库存商品;
(2)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净值338,010,043.93元,包括房屋建筑物13幢,合计建筑面积65,753.26平方米,主要为仓库、车间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4项,主要包污水处理站、原料罐区装卸站台等;
(3)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64,516,981.86元,共计773台(套、辆),主要包括反应釜、成品储罐、聚合冷凝器、DCS系统等生产设备,还包括供配电、电梯等公用工程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
(4)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1,492,720.86元,包括设备安装工程10,592,705.37元以及工程物资900,015.49元。其中,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乳化生产线等项目及零星技改项目;工程物资主要包括不锈钢反应釜、涡街流量计等;
(5)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8,583,234.70元,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74,080.30平方米,位于嘉兴市平湖市乍浦外环西路458号。
4.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浙江传化嘉易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601,513,047.45元,评估价值607,336,052.31元,评估增值5,823,004.86元,增值率为0.97%;
负债账面价值411,849,537.63元,评估价值412,800,774.90元,评估增值951,237.27元,增值率为0.23%;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89,663,509.82元,评估价值194,535,277.41元,评估增值4,871,767.59元,增值率为2.57%。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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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事项的风险
(1)浙江传化嘉易的原料罐区装卸站台及配套工程建造于向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租入的土地上,浙江传化嘉易提供了相关原始建设资料及相关权属说明以证明该建筑物属其所有。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根据浙江传化嘉易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四方签订的《借款人变更协议》((2023)进出银(浙信补)字第1-016号),浙江传化嘉易应在项目建成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追加权证编号为浙(2022)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69878号(权证编号已变更为浙(2024)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9775号)上形成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并应在项目建成后半年内办妥抵押登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地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上述房地产追加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参考上述评估价值,本次交易确定的交易定价为18,966.36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传化嘉易100%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189,663,600元(大写:壹亿捌仟玖佰陆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由受让方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四)付款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的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50%;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
(五)交割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标的股权的交割应在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进行:
(1)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2)出让方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3)出让方及其除标的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
(4)出让方及其除标的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所有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知晓可能使一项其有义务满足的条件不能得到满足的任何事实或情形,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协议2.5条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尽快成就并在条件成就后五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原则上标的股权的交割应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
(六)过渡期间损益约定
双方同意,自转让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损益由受让方所有。
(七)股权变更登记
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传化嘉易100%股权旨在解决制约控股子公司华洋化工发展战略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规模,升级产品工艺,增强新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为其未来经营发展夯实基础,从而为本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更好的支撑,同时将有效降低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传化嘉易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第三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宋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8,966.36万元,收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交易对方传化智联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周家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收购传化嘉易100%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宋俊简历:
宋俊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7年4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曾担任开化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开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开化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及主任等职务。现担任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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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农药原药平均价格同比与环比变化较大,主要由于不同售价产品销售数量结构变化所致。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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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号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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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号新安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号新安大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