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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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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单位:元

注:印尼东菱科技成立于2023年12月22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印尼东菱科技目前仍在建设中,暂未实际经营。

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投资设立印尼东菱科技,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美元,持有其90%股权;龙图企业出资500万美元,持有其10%股权。

本次公司与龙图企业合计以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对印尼东菱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龙图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印尼东菱科技75%股权,龙图企业持有印尼东菱科技25%股权;印尼东菱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美元等值印尼盾。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落实公司海外制造基地的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的国际竞争力,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第二个海外制造基地印尼东菱科技。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对印尼东菱科技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印尼东菱科技经营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印尼东菱科技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印尼东菱科技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境外制造基地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因涉及资金出境,尚需中国境内及印度尼西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境外的法律法规、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境内存在差异,印尼东菱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0.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2024年9月30日,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7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1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详见第5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如委托人对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