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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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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96,638,142.6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沐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高网络”)的全资子公司志宸云(上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宸云”)。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沐高网络拟为志宸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志宸云业务发展,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顺利拓展市场,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沐高网络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志宸云在2024年10 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期间的所有与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交易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计算机相关货品所达成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志宸云(上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356弄5号楼3楼303室

4.法定代表人:邱志华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沐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志宸云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沐高网络同意为志宸云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期间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5年,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沐高网络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正常建设和业务顺利开展,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8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96,638,142.6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且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995,127.9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9,759,768.9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0,817,72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5,223,1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45,808.9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进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一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