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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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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5,889,262股增加至79,485,521股,注册资本从75,889,262元变更为79,485,521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宋齐婴先生、罗鄂湘女士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长泉先生、郭秀华女士、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娄杭先生、刘浩先生、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志光先生、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长泉,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任玉环普青中学教师;1985年6月至1987年12月,任玉环陈屿中学教师;1988年1月至1995年2月,任玉环县琉泰贸易公司科长;199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经理、执行董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子公司玉环通快执行董事兼经理、虎贲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兴投资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

高长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6.7426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97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秀华女士,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创始人和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取得正规学历文凭。1993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执行董事、监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监事,高兴投资监事。

郭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5992万股,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9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兆春,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9年9月开始兼任高端机床与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主任。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执行董事,成都金雨跃董事长。

高兆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7.0253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生文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员、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娄杭先生,男,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楚龙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等。现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玉环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楚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浩先生,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市场部主任、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浙江省质量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等。2022年9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光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9月至2007年2月,历任浙江凯达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厂长、车间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装配工厂厂长;现任公司普青生产基地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光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理法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营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理法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4年 11月12日17:00 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