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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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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有公司股份42,157,6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庄耀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孙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莉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庄耀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孙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莉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庄耀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孙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莉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二)2024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

现根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弥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765144344

2、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庄奎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70,391.93万元,净资产30,280.50万元,营业收入170,162.11万元,净利润5,959.2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新凤鸣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新凤鸣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CRQWQ32K

2、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1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湘溪大道1383号1幢4层409室

4、法定代表人:张雪丰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2,252.32万元,净资产9,996.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赛弥尔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赛弥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性原则,交易价格按以上原则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庄奎龙、屈凤琪、许纪忠、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1月12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3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 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鸿益热电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进行财务借款,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财务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借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鸿益热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DRY3LP71

3、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9日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昆鸣路500号6幢203室

5、法定代表人:李雪昌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鸿益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鸿益热电95%股权;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鸿益热电5%股权。

10、借款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借款方的资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益热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对借款方历史财务借款情况: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前,公司未向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

(二)借款方少数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52879746R

3、成立日期:2010年03月31日

4、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道村村(申嘉杭高速桐乡西出口处)

5、法定代表人:钟飞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桐乡市临杭经济开发区内的新市镇、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公用设施建设。

9、股权结构:桐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100%股权。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借款方其他股东同比例借款情况

鸿益热电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故鸿益热电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财务借款的公平性,就本次财务借款,公司将按照3.1%的利率向鸿益热电收取利息。本次财务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出借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本协议签署后1年内,甲方可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根据乙方借款需求提供借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自甲方将借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可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四)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3.1%。

(五)资金用途:项目建设

四、财务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借款方鸿益热电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地控制和监管,亦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鸿益热电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提供财务借款亦是公司根据整体经营需要对营运资金的合理调度和统筹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资金的使用及业务经营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35,000万元财务借款,是为满足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按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及使用期限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约定利息收取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鸿益热电运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借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审慎原则,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3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借款,是为满足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借款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总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2023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8%;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财务借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2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本次向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借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鸿益热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3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7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4号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12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