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和奔流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3,655,212.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80,289,776.2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82,938,945.3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6,557,338.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6,557,338.6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股后的股本,即2,375,571,8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2,671,5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推动企业提升审计质量,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207万元/年,合同期限为1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业务收入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主要审计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红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建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晓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20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表决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王旭东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