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
公司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6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宿迁联盛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回购3,293,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宿迁联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瞻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项瞻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瞻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中间体产品价格同比下降20.38%,主要受到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
注:环比变动指2024年三季度与2024年二季度对比
(二)2024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环比变动指2024年三季度与2024年二季度对比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主要内容: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 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社会宏观经济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募投项目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2023年10月27日,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4年,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济不振、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等环境下,国内外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第二次延期,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较长时间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应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产品供需等因素下,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如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