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7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因生产经营需要,汨罗固废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2,8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7号),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5,2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6号),融资期限均为4年,绿晟环保就前述两方承租人与北银金租的融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绿晟环保提供的担保在生益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且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并披露,具体详见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53),现依据北银金租的融资方案,前述融资需增加汨罗固废为永兴鹏琨的融资提供担保、永兴鹏琨为汨罗固废的融资提供担保、汨罗固废用7项不动产为北银金租给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最高额2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被担保人永兴鹏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同力南路
法定代表人:祝更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固体废物治理,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治理、资源化利用及其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加工、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货物及技术出口服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其它电力生产,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绿晟环保、汨罗固废、永兴鹏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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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汨罗固废为永兴鹏琨的5,2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永兴鹏琨为汨罗固废的2,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与北银金租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5、保证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前述约定的期间。
(二)汨罗固废用7项不动产为北银金租给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最高额2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与北银金租拟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人):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
4、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5、抵押物为抵押人名下不动产,具体由合同约定。
6、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抵押物、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7、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责任减免,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承租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汨罗固废为永兴鹏琨5,2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永兴鹏琨为汨罗固废2,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且汨罗固废用7项不动产为北银金租的最高额2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绿晟环保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虽然永兴鹏琨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绿晟环保能对永兴鹏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汨罗固废可能会因为其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绿晟环保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互相担保及抵押担保,符合绿晟环保整体发展战略,绿晟环保对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4,927,344.70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1,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3,927,344.7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7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4年10月22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10.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7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10月22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的5200万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6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兴鹏琨为汨罗固废向北银金租的2800万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7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汨罗固废用7项不动产为北银金租给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最高额2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10.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关联董事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发起人股东增持股份的原因,同意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以上第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科技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