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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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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柏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椒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茂鑫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柏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椒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茂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柏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椒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茂鑫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郑柏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柏超先生。郑柏超先生简历如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代理董事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为保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顺利展开工作,同意选举董事郑柏超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担任。

调整后,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4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2,678,0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70,53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407,53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乜君兴先生,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