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74,22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57,84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578,55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3,262,844.80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74,22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562,178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87,461.36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实施完成。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21.35元/股(22.27-0.80-0.12=21.35元/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2万股,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6.48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04万股。本次作废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8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50,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前述18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34,32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将作废处理合计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84,72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6,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5,860股;为符合条件的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16,0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05,86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0,2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6.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23.64万股的1.58%。其中首次授予85.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1%;预留2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9%。
3、授予价格(调整后):21.3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8人,预留授予4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2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