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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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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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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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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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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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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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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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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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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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由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由成先生
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先生
财务总监:罗晓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4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3-7860066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徐铭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铭晗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铭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简 历
徐铭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2000年出生,本科学历。2022年参加工作,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铭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