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裁决,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情况
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水务)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860万吨/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水权转让合同书》,银根水务取得了水量为5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就上述事宜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4]009号)。本次水权交易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0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当前生产用水需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继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继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