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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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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下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需逐项表决的提案。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9、11-19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9)、《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10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84433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结系原告徐贞雅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

新世纪公司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01执952号和(2024)粤0106执11462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予徐贞雅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9月23日(下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对象存在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针对陈浪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陈浪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为上市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日,即2023年11月4日,本人自查期间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锦龙股份、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不会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李雪军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雪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首次知悉上市公司出售事项的时间为上市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日,即2023年11月4日,本人自查期间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锦龙股份、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不会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对于上述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本单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账户为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系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本单位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单位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单位上述股票账户买卖锦龙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上述主体出具的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上述主体出具的说明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上述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锦龙股份的股票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本专项核查意见已披露情形外,本次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可能会面临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债务偿还/展期事宜。同时,公司正加快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从而补充现金资产。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98)。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