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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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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且尚未归还的股数为822,500股,本期上述股份均已归还,故相应增加限售股822,500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投资建设50万吨/年铜冶炼项目及新增30万吨/年磷酸铁、30万吨/年超长循环和超高能量密度磷酸盐正极材料生产项目。针对本次投资事项,同意公司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就项目具体事宜与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同意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第三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投资项目中的铜冶炼及配套项目,注册资本15亿元,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拟出资比例为65%-70%,出资金额不超过10.5亿元,员工持股平台和第三方合计拟出资比例不超过35%,出资金额不超过5.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43元/股调整为17.012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1,514.506万股调整为1,471.50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38.210万股调整为1,195.2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8人调整为280人,预留份额不变。同时,同意确定2024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0名激励对象1,195.2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83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28,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经2023年3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注2:“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注3:补充流动资金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主要为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募投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同时,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支付周期较长且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均低于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