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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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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5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盈峰转债

2、债券代码:127024

3、“盈峰转债”将于2024年11月4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盈峰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

5、可转债除息付息日:2024年11月4日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票面利率为1.50%。

7、“盈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日,凡在2024年11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4日(下一年度的利率:1.80%)。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4日支付自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发行量:147,618.96万元(1,476.1896万张)

3、可转债上市量:147,618.96万元(1,476.1896万张)

4、发行价格:按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

5、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日

6、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

7、转股期限: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8.31元/股

11、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7.86元/股

12、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

14、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10张“盈峰转债”(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

2、可转债除息付息日:2024年11月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盈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盈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路8号盈峰中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