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97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及受让方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翔鹭钨业”)持股5%以上股东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龙贸易”)与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安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7,8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安基金,转让价格为4.68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83,745,5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8日,启龙贸易与国安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支付方式4.1,原文:“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000,000.00元,第二期73,745,540.00元在本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核准确认书且甲方向交易所缴纳应缴交易费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清。”现变更为:“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000,000.00元,第二期73,745,540.00元在本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核准确认书且甲方向交易所缴纳应缴交易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其余条款均继续遵照编号为QL20240901的《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基金管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