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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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6月6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在指定销售机构办理前述业务,详细信息请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本基金自2024年11月4日(含)起开放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须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2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自2024年11月4日(含)起,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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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赎回、转换等业务。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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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