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7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0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936,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3:上述表中不含已离职及2022年度内已退休的股权激励对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936,92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6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个人原因,李渤先生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股东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少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更换董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王少龙先生也将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候选人王少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少龙,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清华大学工科学士,美国普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电子艺界、中国惠普、埃森哲、安永、德勤等公司工作,2019年9月加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6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桂雯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因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做好工作交接,顺利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李桂雯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桂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李桂雯女士将继续在本公司担任顾问职务,参与并指导公司改革发展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桂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2万股,李桂雯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个人承诺继续锁定。
李桂雯女士自2019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杭汽轮业务整合、实施股权激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探索转板路径、推进杭汽轮深化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并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服务董事会高效运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桂雯女士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6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王钢先生简历
王钢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3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组织人事处、一汽车间、安保处、证券法规处、运行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28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2,712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75,009,597股减少至1,174,946,8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75,009,597元减少至1,174,946,885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59)。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3、2024-65、2024-70)。
2、特别提示:议案1、议案 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议案,需参会的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年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3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李晓阳(0571)85780438、王财华(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lixiaoyang@htc.cn、wangch@htc.cn
3、本次股东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936,92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3。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2,71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62,712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75,009,597股变更为1,174,946,88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2,712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175,009,597元变更为1,174,946,88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公司法律事务处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起45天内,每日8:00-16:30
3、联系人:赵城杰
4、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5、传真:0571-85780433
6、电子邮箱:zhaocj@htc.cn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