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892.99万元,同比下滑9.24%,其中测试技术与服务业务同比下滑8.71%,数字安全与保密业务同比下滑13.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47.98万元(亏损),同比增长19.09%,主要由于数字安全与保密板块亏损收窄。
2、业绩承诺方因万里红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金额,产生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尚有14名业绩承诺方的剩余50,722,504股未完成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涉及已累计获得的现金红利也未返还给公司,东方中科已就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20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该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6名业绩承诺方涉及的1,557,236股股份已回购注销。经公司多次沟通与催告,仍有14名业绩承诺方不同意配合公司履行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有1名业绩承诺方未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鉴于此,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述业绩承诺方进行追偿,其中就不同意配合公司履行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14名业绩承诺方已提起仲裁(为一揽子解决案涉合同项下纠纷,在征得仲裁庭的同意下,公司对未完成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与2023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一并审理),相关仲裁事项目前已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公司暂未收到仲裁结果。对不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其业绩补偿义务的1名业绩承诺方积极进行沟通追讨,若后续沟通追讨无果,公司也将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追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058,2024-077,2024-081)。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8月1日开始自主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075,2024-079)。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1名激励对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90,929份。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08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
为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北汇信息拟调整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银行。本次调整后,北汇信息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仍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凝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
为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北汇信息拟调整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银行。本次调整后,北汇信息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仍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拟继续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 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行业标准,由总经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143.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5.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中,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关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北汇信息拟调整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银行。具体调整如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由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原申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北汇信息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仍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拟继续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除上述调整外,上述担保事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9月13 日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2室-Y
4、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汇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9、北汇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北汇信息2024年度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仅调整了申请综合授信的银行,不改变其总授信额度,能更好的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将继续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调整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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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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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1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