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为: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股本111,779,154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5,030.0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60%。
202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779,1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30.06万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公司振为科技园建设工程施工进展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合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建设深圳市光明区振为科技园,合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1,990,000元。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69天。
振为科技园建设主体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封顶。截至目前,振为科技园正处于封顶后工艺机电安装、内装修及室外管网施工阶段。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快振为科技园的施工进度,预计将于2025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以上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2024年8月23日、9月11日、9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石春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98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三态股份、太辰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琼, 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曾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合计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已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通过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并于参会时携带原件入场。
4、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7、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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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受托人姓名(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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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娟女士直接持有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8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5,5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汤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3、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方仕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娟女士及副总经理汤力先生和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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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持股:
(1)唐娟女士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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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力先生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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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仕军先生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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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1)唐娟女士:为优化股本结构,适当增加二级市场流通性;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唐娟女士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已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唐娟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5,5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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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唐娟女士: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8、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上述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唐娟女士、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唐娟女士、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