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原则,在面对外部各种挑战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情况也表现出了较强的韧劲。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2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56%;实现归母净利润10.13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剔除宏山公司并表影响同比增长4.77%,其中:单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增加15.97%,剔除宏山公司并表影响实现归母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22.4%。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商用航空工程和民用工程保持强劲增长,民用航空收入同比增长88.55%;民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18%。商用航空工程和民用工程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24年第三季度,宏山公司积极开拓重点型号市场,已经陆续开始试交付重点型号产品,随着宏山公司在重点型号和民用航空市场的同步发力,宏山公司发展逐渐迈入快车道。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中航重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多彩航空总部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等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多彩航空总部1号楼5层证券法务部。
5、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一2024年11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 5: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冉兴主持,应到董事9名,董事现场出席8名,董事褚林塘委托董事张育松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中航重机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重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中航重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承接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于2024年5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为保证年报审计的正常进行,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冠昊生物、丰林集团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悦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参与多家IPO审计业务,至今为国电电力、中直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无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丰林集团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其中决算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在现有审计范围无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控制在178.6万元以内。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承接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于2024年5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