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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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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婵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严孟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孙井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以总股本205,386,979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1,077,395.80元,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5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03,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342%。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35,176.89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以总股本205,386,979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1,077,395.80元,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5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 2024-005号公告)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为了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制定了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中期分红的具体实施情况,请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9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03,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34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12月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18、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24年9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85,760股。

2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3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205,386,979股的0.34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2、上述调整后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萧锦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