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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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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3,974,001股变更为813,278,001股,注册资本由813,974,001元变更为813,278,001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特申请对公司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详细如下:

变更前: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器械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燃气器具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家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照明器具制造;洗涤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不进行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江苏连云港海州区瀛洲南路19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太阳雨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2.63%,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营业范围,并根据相关变更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包括《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14:00在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连云港海州区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盛举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新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邮箱:zqb@solareast.com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2.63%,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63%,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经双方协商可续期。本次交易太阳雨控股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该事项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9号假日大厦105室

4、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6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实业投资、技术开发与服务;展览展示策划、会务会议服务、搪瓷制品、电子器件制造;生物质新能源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配件生产(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资信状况:太阳雨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2.63%,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申请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其他太阳雨控股认可的用途。本次财务资助太阳雨控股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影响

太阳雨控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借款利率2.63%,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