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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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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12,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86%,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032,884.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ptz_ir@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波先生

总经理:王小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鹏先生

财务总监:王进勇先生

独立董事:吕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7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11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ptz_ir@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0110912

邮箱:jptz_ir@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波先生的辞职信,陈波先生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陈波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并开展相关工作,陈波先生将进一步集中精力在公司战略发展、人才培养及治理优化等关键工作中,持续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陈波先生在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于其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王小兵先生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积累,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聘任王小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小兵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小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王小兵先生简历

王小兵,1981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6年8月任晶品有限监事、研发主管,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北京安晟新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晶品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研发部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晶品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一部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图海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一部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北京傲视科技执行董事。

王小兵先生通过持有天津军融汇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1.06%的份额、天津军融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57%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