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版)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存续期内,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合理的状态,不发生较大变化;未来的经营期内其各项期间费用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与经营能力相适应。
7.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基准,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实现日为每年年中。
(四)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设定评估假设条件旨在限定某些不确定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乃至其营运产生的难以量化的影响,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合理;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签署本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上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评估结论即告失效。
3.2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
3.2.1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①收益期限
国家法律以及被评估单位的章程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期,故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期限可假设为在每次届满前均依法延期而推证为尽可能长;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且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限为永续年。
②收益指标的选取
在收益法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净利润或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指标;由于净利润易受折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而现金流量更具有客观性,故本次评估选取现金流量一一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指标。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③折现率的选取和测算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指标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选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作为被评估单位未来年期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估算公式如下:
CAPM=Rf+β(Rm-Rf)+Rs
=Rf+β×ERP+Rs
上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Beta系数(采用无杠杆贝塔);
Rm: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
ERP:即市场风险溢价(Rm-Rf);
Rs:企业特有风险收益率。
④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自由现金流的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
3.2.2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各主要资产(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
现金方面评估人员会同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监盘了库存现金,并编制了现金盘点表,推算至基准日无误,以经审计确认并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方面评估人员分账户审核了2024年9月底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并对各账户进行了函证,函证结果与账面一致。以经审计确认并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外币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间价(汇率),将外币转换为本位币确定评估值。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购买的证券基金。
通过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清查、核实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持有数量;查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形成日期、原始投资成本,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入、买卖增减记录等,在上述程序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基金以其基准日基金净值乘以持有数量作为评估值。
③发放贷款及垫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主要包括各类贷款、贴现和转贴现、应收利息。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查看贷款合同或贴现手续、实施替代程序,了解款项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并进行贷款及垫款质量分析、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评估为零;贷款损失准备评估为零。
(2)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和有关评估准则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我们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商业服务办公大楼,同一供求圈内类似交易市场活跃,较易收集到足够可比案例,市场依据充分,故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委估对象所在地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按照用途一致、交易正常、区域特性和个别条件相近等比较案例选择原则,选取与评估对象类似的三个比较交易案例,再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的资料,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得到三个比准价格,再取其算术均数作为委估对象的评估单价。
比准价格=比较交易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委估对象评估单价=(比准价格1+比准价格2+比准价格3)/3
委估对象评估值=委估对象评估单价×建筑面积
②设备评估方法
本次对购买时间距基准日较久的设备家具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其余在用设备、车辆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估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A.评估原值的估算
a.电子设备评估原值的估算:
对于价值不高的一般设备,如空调、服务器在内的现代办公设备等,此类设备结构简单、安装容易且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提供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等服务,故以目前不含税市场价为重置价值。
b.车辆评估原值的估算:
评估原值=购置价+购置附加税+其他
其中:购置税按评估基准日现行不含税市价估算;购置附加税按不含增值税的车辆购置价的10%计算;其他费用主要考虑上牌发生的费用,按基准日预计发生估算。
B.成新率的估算
a.对于价值较小的空调、服务器等办公设备,主要以使用年限法,综合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外观现状,估算其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寿命年限×100%
b.对于车辆,以年限法(成新率1),行驶里程法(成新率2),现场打分法(成新率3)分别估算成新率。根据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小型车辆取消使用年限限制,故营运车辆以三者中最低者估算其成新率,非营运小型车辆以成新率2和成新率3两者中较低者估算其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1=(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成新率2=(规定行驶里程-已运行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3的估算:首先对车辆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然后根据各部位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系数(即发动机系统0.3,底盘0.3,外观0.15,内饰0.1,电气设备0.15,权重系数合计为1),以加权平均确定成新率3。即:
成新率3=(发动机系统得分×0.3+底盘得分×0.3+外观得分×0.15+内饰得分×0.10+电气设备得分×0.15)/100×100%
(3)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与商业服务办公大楼合并估算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详见“(2)固定资产一一①房屋建筑物”的介绍。
②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软件使用权,万向财务所持有的软件均为其基于自身金融业务需要委托外部第三方开发的非标软件,一般在软件项目验收完成后,会提供一到二年的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即进入有偿维护期,需要每年支付维护费用。考虑到这些软件基本是定制的非标软件,一般没有转让价值,只适合于万向财务自身金融业务需要,且很快需要支付后续维护费用,对公司未来尚能受益的软件,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受益金额确定评估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本次计提基础的评估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对于依据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按评估后的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与适应税率估算。
(5)其他资产
①其他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或实施替代程序,了解应收款项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评估为零。
②在建工程
通过核对原始凭证、明细账,了解其账面价值的构成和计价依据等,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未完工验收,对于软件类在建工程,考虑工程施工周期短,资金成本占用金额较小,经清查核实,本次评估以经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负债
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科目明细表,对基准日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同时对截至现场清查日负债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大额款项实施了函证和替代程序,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2,554,363.20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2,271,820.11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82,543.08万元。
1.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82,543.08万元,评估值为329,300.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46,756.92万元,增值率为16.55%。
2.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559,525.7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5,162.52万元,增值幅度为0.20%;负债总额评估值为2,271,820.11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7,705.61万元,评估增值额为5,162.52万元,增值幅度为1.83%。
3.最终评估结论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41,594.39万元,差异率为14.46%。经专业评估小组对被评估单位各方面情况的分析,整理所收集的评估资料和评估小结,并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修改和完善,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现象。
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重建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经营资质、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和商誉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通过上述分析评估人员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获取的评估资料分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比成本法评估结果更客观、更符合一般市场原则,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较为合理,即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评估结论为329,3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拾贰亿玖仟叁佰万元整)。
据此评估结论,财务公司原股东与顺发恒业协商确定,本次顺发恒业以每股净资产价格1.52元进行增资,总增资额为 39,520.00万元(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5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财务公司原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德农种业股份公司承诺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权利。
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就此次财务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增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1、各方一致同意,顺发恒业以现金方式出资39,520.00万元认购财务公司的本次增资。增资额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5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00.00万元增至211,000.00 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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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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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完成条件和增资款交付
1、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顺发恒业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将对应的增资款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财务公司指定账户。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完成条件如下:
(1)取得关于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项下拟议之增资事宜的所有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机关的所有相关监管性批准;
(2)体现本次增资事宜的章程修正案经财务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各方签署。
如本协议约定的完成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获得满足或豁免,则本次增资即视为取消,顺发恒业有权书面要求返还已交付的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款,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顺发恒业违反本协议承诺与保证条款导致完成条件事项未能满足的,则顺发恒业构成违约,顺发恒业应当弥补其他各方因此次增资事项报批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增资完成后,顺发恒业即成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财务公司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并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财务公司应在增资完成后向顺发恒业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财务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三)公司管理
1、财务公司将在金融监管批准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本次增资扩股工作的完成,并积极完成后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2、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财务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四)声明、承诺和保证
1、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德农种业股份公司作为财务公司股东有权签署本协议,公司亦按照《公司章程》获得了有效的批准。各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有权代表签订本协议。
2、顺发恒业保证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增资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顺发恒业保证自有资金来源合法,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
3、顺发恒业保证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顺发恒业保证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顺发恒业承诺所提供的本次增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完整。
5、顺发恒业承诺不将所持财务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6、财务公司将确保本协议增资资金用于其业务运营。
7、 即使在增资完成之后,本条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均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义务或职责;
(2)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增资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由构成违约的违约方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外,违约方应在收到各方中守约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正该违约行为,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发生或招致的损害、损失及合理费用向守约方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万向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 6.50%稀释至 5.70%。德农种业放弃本次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主要是综合且审慎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后续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志刚、朱建芳、程捷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投同意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财务公司增资事项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一023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朱建芳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程捷董事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及其它董事权利。会议由刘志刚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农种业放弃万向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万向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刘志刚、朱建芳、程捷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股份公司放弃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25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日下午 15:00-11 月15日下午 15:00 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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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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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11 月1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一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杭州纳德世家一楼大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何肖山
联系电话:0451一82368448
传 真:0451-82368448
邮箱:wanxiangdenong@126.com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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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