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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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传真电话:0514-853368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5202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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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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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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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84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30万股,上述合计8.14万股。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0.1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6.53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291,950元。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079,816股变更为185,998,4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6,079,816元变更为人民币185,998,41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伟
4、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5、传真:0514-85336800
6、电子邮箱:wei.chen@rtc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晨女士、韩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晨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恳创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扬州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培训主管。
陈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韩欢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扬州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兼成本会计、主办会计。现任公司监事、会计主管。
韩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共计8.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8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3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53元/股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4万股及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0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续聘,或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离职,或在本计划外离职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相关竞业协议、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公司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8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30万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三)调整明细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10.30-0.15=10.15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16.68-0.15=16.53元/股。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0.1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6.53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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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079,816股变更为185,998,4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86,079,816元减少为185,998,416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