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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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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会议,会议选举安汝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2024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李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军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4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刘宗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刘宗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经公司股东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补选汪东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易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立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易立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4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补选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自2018年起已经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最大年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2023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3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2024年4月24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7亿元,发行利率为2.2%。2024年5月3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利率为1.99%。

3.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证券简称“24城发D1”,债券代码“134004.SZ”,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利率为2.14%,债券期限为1年。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1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发行方案。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可转债发行方案。8月4日,公司可转债项目报送申报文件。8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9号)。9月4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3号),12月1日对此问询函进行回复;12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2号),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询函进行回复。2024年3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9号)。

2024年5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白 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长久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金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白 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长久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金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29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兰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拟提名胡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坤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陈兰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四)关于兑付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规定,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依据董事会对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865.11万元,第一责任人奖励10万元,突出贡献奖23.56万元,结合任职时间和考核规定兑现薪酬余额。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控股的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建”)中标并拟与沃克曼签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1,491,152.00元。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11月14日(星期四)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4层404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充分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坤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陈兰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

4.陈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任何职务;

5.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建”)为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签订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原能建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需回避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29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建”)为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签订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原能建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中原能建中标并拟与沃克曼签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1,491,152.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

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控股的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建”)中标并拟与沃克曼签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1,491,152.00元。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沃克曼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豫能控股控股的中原能建中标并拟与沃克曼签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1,491,152.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62491390L

住 所:河南省鹤壁市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69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卫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金属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中原能建(曾用名“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由豫能控股和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22年9月21日完成名称变更,由“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800万元增加至2亿元,主营业务由电力检修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原能建作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资源整合优势,在稳住传统运维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上开拓市场。近三年来,以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工程监理、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大力发展。

(四)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豫能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核查,中原能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

(三)工程内容: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包含必要的配制工作),调试,检验试验,甲供设备、装置性材料的卸车、保管和转运工作,合同范围内不属于设计院出图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如小管道等)的二次设计,合同范围内的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并取得相应证书,其他项目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规定的、为装备一个完整的并达到预定性能指标的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供应、施工、服务及设施。其他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全称):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配背压式汽轮机组项目机电安装专业分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配背压式汽轮机组项目机电安装专业分包。

工程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

工程内容: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包含必要的配制工作),调试,检验试验,甲供设备、装置性材料的卸车、保管和转运工作,合同范围内不属于设计院出图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如小管道等)的二次设计,合同范围内的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并取得相应证书,其他项目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规定的、为装备一个完整的并达到预定性能指标的75吨/时生物质锅炉及辅助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供应、施工、服务及设施。其他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21,491,152.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中原能建为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签订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原能建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221.8872万元(不含本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其中未达披露标准的为: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平顶山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平顶山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49.8265万元;沃克曼与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9280万元;沃克曼与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算力大会展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74.5333万元;沃克曼与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职工餐厅改造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6623万元;沃克曼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签订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填埋场封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149.1152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中原能建为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签订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原能建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能建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豫能控股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中原能建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中原能建构成关联关系,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六)其他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兰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陈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陈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拟提名胡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坤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陈兰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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