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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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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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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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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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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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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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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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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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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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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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完毕,“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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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目”变更为“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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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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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净额均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注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结项时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如有剩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进行注销。
因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将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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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3.10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公告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